GB/T24252-2009蚕丝被国标第7条对《标志》的描述如下: 7.1 、手工蚕丝被使用说明应符合GB5296.4 规定,内容包括制造者名称和地址、产品名称、规格、纤维含量、洗涤维护办法、产品标准编号、产品质量等级,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类别。如有需要,还可包括其他内容。7.2、蚕丝被种类名称(纯蚕丝被或混合蚕丝被)应在产品外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,其字体不得小于其他标注内容。 7.3、产品规格标注内容应包括成品长、宽尺寸,填充物公定回潮率质量。 7.4、纤维含量标注方法应符合FZ/T01053规定。应标注填充物丝绵的蚕丝种类(桑蚕丝或柞蚕丝)和丝绵长度,长度分为长、中长和短三类,由不同长度种类丝绵混合的填充物应予以明确说明,填充物纤维含量标注示例: 示例1:50%桑蚕丝(长丝绵),50%柞蚕丝(中长丝绵) 示例2:100%桑蚕丝(长丝绵) 示例3:95%的柞蚕丝(短丝绵)5%的其他 字虽300余,信息量却很大,得多花点心思琢磨。梳理归纳起来有两个方面: 《标志》涉及2个相关的国家标准,各有强调侧重。 一个是FZ/T0105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(俗称成分标),强调蚕丝填充物的种类(桑蚕丝、柞蚕丝或是混合蚕丝)和长度;一个是GB5296.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四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,强调完整的标志至少包括制造者名称和地址、产品名称、规格、纤维含量(成分)、洗涤维护办法、产品标准编号、产品质量等级,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类别这8项内容。 《标志》特别强调了蚕丝被的成品尺寸与填充物的重量; 需要指出的是,在国家蚕丝被质量监督的实践中,耐用性水洗标识是检测重点之一,这也往往成了大部分品牌,甚至个别大家纺品牌的滑铁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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